沈正洲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云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建筑工程师、中学(数学)一级教师。曾任华宁县宁州镇舍木多小学校长、华宁县第五中学团委书记、玉溪市法制宣讲团成员、红塔区青少年法律维权律师团成员、红塔区特殊人群帮扶改造律师团成员、玉溪日报晨刊法案故事评论员,现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商事合同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主任。
业务特长主要为:处理重特大商事合同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为政府机关、公司企业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服务,参与重大经济合作项目谈判,在代理公司企业兼并重组、房地产争议、重大疑难刑事辩护、重特大交通事故代理、工伤索赔方面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现由其主管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有:云南通海宋威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云南和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华宁政达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华宁云岭工贸有限公司、云南丹鑫土壤生物治理有限公司等8家云南知名企业。
沈律师联系电话:18788187958(移动),13013480158(联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4200810565725,法律执业资格证号:A20085304240877, QQ号:1165856645.
经其成功主办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民商、刑事案件有:
一、民、商事案件
温州金厦某公司诉玉溪市某某县政府涉及12亿元电站开发合同纠纷一审被驳回、二审维持案;
华宁黄某诉杨某某合伙纠纷二审改判案;
华宁李某诉某某水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不予支持案;
华宁胡某被大车撞残获巨额赔偿案;
华宁伍某驾车违规占道发生交通事故致三死一伤、死者家属获赔110余万元案;
华宁韩某在澄江打工致残获巨额赔偿案;
华宁薛某在某铁厂上班烫伤致死获赔80余万元工伤索赔案;
华宁李某在单位聚餐回家路上交通事故致残获巨额赔偿案;
华宁李某某在某陶瓷厂上班从高台上摔下致残获工伤巨额赔偿案;
华宁张某在温州某工厂上班被机器扎断双腿获工伤巨额赔偿案;
红塔区雷某加工承揽高层建筑摔伤获巨额赔偿案;
红塔区张某和石某租房合同纠纷获赔案;
红塔区金某父亲在某单位池塘边游览不慎跌入池塘淹死获赔案;
红塔区马某在帮何某某建筑房屋砌墙时被房顶高压线击死获巨额赔偿案;
易门杨某在石林某猪场喂猪被雷击死获巨额赔偿案;
元江李某被农用车撞伤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仍获巨额赔偿案;
通海王某无证、醉驾和停在路边的马某的车相撞交通肇事致自己死亡,其家属仍获马某巨额赔偿案;
通海张某驾驶安检不合格车辆和韩某相撞免赔案;
峨山刘某被李某违规驾车致死获李某巨额赔偿案;
二、刑事案件
缅甸女子莫纳采用腹内、阴道内藏毒,运输巨额毒品二审改判死缓案;
易门金某故意杀害岳母致死二审改判死缓案;
墨江毛某非法运输巨额毒品二审改判死缓案;
重庆张某、王某等人在昆明非法集资5000多万元获缓刑案;
个旧锡矿老板谋杀情妇二审改判15年有期徒刑案;
四川唐某利用网络诈骗巨额财物获缓刑案;
通海河西陈某故意伤害至儿子死亡二审改判有期徒刑案;
通海王某等人非法聚众滋事致人重伤获缓刑案;
红塔区李某持枪抢劫案;
红塔区贾某持菜刀强奸案;
红塔区杨某职务侵占公司财产200余万元案;
红塔区张某砸高档轿车盗窃巨额财物案;
红塔区杨某故意伤害至三人轻伤仍获缓刑案;
江川王某哥弟非法印制巨额假币案;
江川李某引诱其女友非法卖淫案;
江川胡某交通肇事致处理事故的交警死亡仍获缓刑案;
华宁龚某持刀抢劫案;
华宁杨某贪污受贿案;
华宁蔡某故意杀人致死二审获死缓案;
华宁王某暴力抗法、妨碍公务不予起诉案。